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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30日上午第三节课,卢萍飞老师在实验楼五楼多媒体教室展示了一堂化难为易的法律常识公开课。
本课的教学内容是初二思想品德(下)第六课《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框内容——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卢老师开门见山地指出选举权和被选举是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从而导入了新课。卢老师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涵义、选举资格、选举方法、选举程序和法律保障五个方面使学生了解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课堂上,老师把枯燥的概念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学生易懂爱学,在学习选举程序时,让学生模拟选举,并让被选举出的“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在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保障时,学生表演了小品,使学生从中受到了教育。卢老师还充分调动的主体性,每个知识点都先让学生根据自己所了解(所听到的,看到的)来说,然后再归纳小结,充分显示了新课标中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理念。
这堂课在课文内容的衔接自然、贴切,知识点讲解清淅,师生之间双向互动也开展得非常好。不但使学生学到了知识,也使听课的教师受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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